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方法(发布)再次征求意见,以增强工业机器人行业的健康发展。发稿包括申请人、审查和公告、监督检查、变更、调查、取消公告和附属条款。方法明确提出,申请人企业应当编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拒绝取得相关证明资料,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人公告。企业应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管理。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管理本地区(本集团)企业申请人开展全案。根据《规范条件》拒绝核实企业相关情况,明确提出全案意见,与企业申请资料一起向工信部报告。印刷原稿特别强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不应积极对本地区(本集团)规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各规范企业的现场检查不得超过每两年一次。发刷原稿对工业机器人企业开展吞并、重组情况的申请人明确提出了明确的申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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